第十章:数字产品护照
1) 该条款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,建立一个建筑行业的数字产品护照系统。
2) 该系统需要与ESPR(Regulation 2024/1781(EU)) 中的数字产品护照兼容和互操作。
3) 详细规定了系统应具备的功能,包括:管理护照、决定哪些参与者(如制造商、当局)可以访问或更新信息、在制造商破产或停止活动后如何确保护照的可用性、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,以及护照应保持可访问的期限(至少10年,最多25年)。
1) 规定了每个建筑产品的数字护照必须包含的信息,包括:
性能与合规声明 (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and Conformity, DoPC)
通用产品信息、使用和安全说明
技术文档
环境可持续性标签
唯一的标识符
关键部件(如果有)的数据载体链接。
2) 护照必须免费供所有相关方(经济从业者、客户、用户、当局)通过数据载体访问。
1) 护照必须基于开放标准,使用机器可读、可结构化、可搜索、可传输的格式,避免"供应商锁定"。
2) 除非有技术理由,否则相关文件需符合此要求。
3) 不得存储最终用户的个人数据,除非获得其明确同意。
1) 护照必须具有完全的互操作性。
2) 提供存储或处理服务的数据服务商不得在必要范围之外出售、重用或处理护照数据。
3) 必须确保数据认证、可靠性和完整性,并实现高水平的安全和隐私保护以防止欺诈。
关于唯一标识符、数据载体和护照登记处,原则上适用ESPR(Regulation 2024/1781(EU))的相关条款,但法规 (EU) 2024/3110 的授权法案可以制定更详细或替代的规则。
1) 包含重要的时间节点:
在相关授权法案生效18个月后,制造商履行护照义务的规定将开始适用。
在该授权法案生效后的6个月内,系统必须全面运行。
在此期间之前,制造商可以自愿使用该系统。
2) 授权欧盟委员会根据技术进步或与其他法规的协调需要,修订护照的相关功能和要求。
与ESPR(Regulation 2024/1781)冲突时,本法规优先
性能与合规声明可以通过数字产品护照提供
规定CE标志必须附带一个数据载体,该数据载体需要连接到Article 76中的数字产品护照
当声明未通过数字产品护照提供时,规则适用
关于文件保存期的义务,如果文件已通过数字产品护照提供,则不适用
规定制造商有义务在特定截止日期前,通过建筑数字产品护照系统提供数字产品护照,并通过数据载体建立连接
线上展示必须清晰显示CE标志、与DPP数字产品护照连接的数据载体等信息
当需要提供数字产品护照时,经济参与者应通过该方式来履行文档相关的信息义务